对摩拜、ofo们来说,这是个坏消息

共享单车团体标准正式出炉。

 

今天(7月5日),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共享自行车三项团体标准,包括三方面内容:《共享自行车第一部分: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第二部分:电助力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

对单车行业来说,相比较5月份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如下改动:

 

1.共享自行车的定义改为“设计用于单人日常交通代步,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能实现公众共用的城市自行车。”增加了“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明确了共享自行车的互联网属性。
2、减去了“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对报废零件的处理和再利用的权利和责任交有企业判断。

 

3、取消对用户年龄应该在70岁以下、70岁以上需开具健康证明的限制。

 

4、取消对用户保险额度必须达到15万的限定。

 

但相比起变化,还是不变的部分更加重要

 

强制报废年限限制了单车投放量和规模;规定按比例设置运维团队提升了线下运营成本;规定用户二次投诉率增加了单车企业的人力成本;对车辆的尺寸、防腐蚀条件有基本要求,同时锁具要求互联网化,不达标的车辆需要退出市场;而取消对70岁以上用户的骑行限制,看上去是放宽了规定,但实则增加了运营风险。毕竟单车企业必须为用户购买人身和第三者伤害险。

 

原有规定中:

 

首先,单车连续使用三年强制报废。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总工程师徐道行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这条规定的真实目的,还是在于抑制市场的投放量,遏制饱和无序的竞争

 

第二,共享自行车按照车辆总数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维保人员。从目前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所配备的人员与此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这已是保证运行服务的最低要求。

 

据公开资料显示,摩拜累计投放量达到450万,按照这个比例计算,线下运营团队成员不得低于2.25万人。而ofo则称投放量已达650万辆。按照每月4000元工资计算,仅运营团队人力成本就十分可观

 

第三,对车辆防腐蚀性有要求,同时锁具要求具有互联网功能。那么那些无法定位的终端必须退出市场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对标准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以下部分节选了关于单车行业的解释:

 

1、问:发布的共享自行车的为何定义中增加了“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

 

答:发布的共享自行车的为何定义改为 “设计用于单人日常交通代步,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能实现公众共用的城市自行车。” 增加了“采用互联网租赁方法”。是为了明确了共享自行车的互联网属性。

 

目前对共享自行车的称呼非常多,交通部出台的文件称之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我们认为还有讨论的必要,名称太长不利于语言的传播。但共享自行车与互联网的关系确实实在在的存在,这在定义中明确比较妥当。

 

2、问:为什么要对车的尺寸作出规定?

 

答:为保证自行车的骑行安全,自行车停车时人在鞍座两脚要都能落地。同时,共享自行车提供的是大众化服务,在目前不可能做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车的规格比较少。这就存在,同一个车型对甲方是安全的,对乙方可能是不安全的。因此,要明确共享自行车的车架高度和鞍座的离地高度。

 

同时共享自行车停车在公共场所,车型过大占用的场地也大,为此标准中对车把的宽度和长度进行了限制。

 

3、问:共享自行车防腐蚀采取了那些措施?

 

答:标准对辐条、紧固件和电镀、油漆的防腐蚀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对不同材料如不锈钢制成的零件、不同的电镀方式如镀锌、镀铬都要求防腐蚀性能一致。对油漆的防腐蚀性试验与常规不同,采用了模仿气候的盐水喷雾办法。

 

4、问:共享自行车标准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支架、泥板、锁具等零部件在普通自行车上是可有可无的,但在共享自行车却是必须配备的。同时,也对这些零件需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对锁具要提出互联网功能要求

 

5、问:共享自行车为什么要强制三年报废?依据何在?

 

答:共享自行车以车辆的共用、减少个人车辆的占有率、提高车辆的使用率、用最少的车辆来满足社会需要。因此,共享自行车的使用频率远远大于社会个人拥有的自行车。每车每年平均行驶距离是民用自行车的十倍、甚至数十倍。为了使用安全必须对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年限做出规定。

 

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年限规定三年实际包含了两方面内容,一是达不到,二是三年后还能使用。

先解释共享自行车质量达不到三年的使用要求,这个情况应该比较普遍。因此,制定共享自行车产品标准就尤其必要,共享自行车产品标准提高了质量要求,按照标准生产的共享自行车可以满足三年的使用要求

 

从已经投入市场运营的共享自行车情况分析,其预期寿命超过三年的共享自行车品种比较少,标准规定三年的依据是:

 

(1)提供公共使用的产品都有强制报废使用年限。

 

(2)参照国内已经运营了多年有桩共享自行车企业的经验所制定的。而且有桩共享自行车的服务是可控的,没有固定停车位的共享自行车其随意性就非常大了。

 

(3)普通自行车三包规定自行车中,对车架的保修期限是三年。

 

(4)共享自行车能超过三年使用的零件只有车架,许多转动、传动和转向部分都是易损件。经过三年高强度使用的车架其金属结构有可能存在内部的损伤,如出现问题往往是突然发生的。再者,共享自行车投入运营也只有一年时间,许多产品已经掺不忍睹,实事无法证明有的车三年后还能够继续使用

 

(5)共享自行车的使用年限规定三年,与实际使用环境和频率无关,确实有些不公平。但为了公共安全,在没有办法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只能按照以往的经验来划线。毕竟,安全是第一位的。

 

6、为什么发布稿减去了“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

 

答:报废车辆的零件如可利用价值的话,是否可以拼装投入市场?但在实际生产中,零件的再利用要冒相当大的风险,谁来判断?如何判断?谁来承担这种责任?而且再利用过程的费用相当高。因此,报废车辆的零件再利用的可能性非常低。发布稿就将对报废零件的处理和再利用的权利和责任交有企业判断。

 

7、问:按照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千分之五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保人员依据何在?

答:共享自行车按照车辆总数不低于千分之五5的比例配备维保人员,是参照有桩共享自行车现场调度、维护、保养、人员的比例在千分之10而制定的。比率过高将加大幅度增加运营单位的运营成本

从目前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所配备的人员与此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运营单位所配备的人员达到标准要求基本可以满足需要。要强调的是,这是最低要求

 

8、问:对用户年龄要求应在12岁以上,取消了对70岁以上年龄的限制,是如何考虑的?

 

答:原来规定70岁以上年龄需开健康证明,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谁来开证明,医生愿不愿意开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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