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乘客到司机,安全不能“依赖”滴滴

一名网约车司机被害身亡,再次揭开滴滴的安全伤疤。

一名网约车司机被害身亡,再次揭开滴滴的安全伤疤。

相较前两次“迟钝”的公关反应,常德滴滴司机深夜遇害后,滴滴的快速行动和高级别重视体现了一家互联网企业应有的责任感。

或许因为受害者的司机身份及男性性别,让公众少了些许被带入受害者的“共情”,加之“经验丰富”的滴滴“应对有方”的影响,相比去年“民意滔天”的集体指责,网络上一面倒的批判之声并未再现。在滴滴创始人兼CEO程维3月25日发布的事件相关的微博下方,网友评论三百多条,除了几条“偏激”言论,大部分回复中饱含着对滴滴的谅解,在各大新闻APP上,整个舆论倾向也相对缓和了很多。

3月26日柳青微博

滴滴总裁柳青3月25日深夜,带着高管前往湖南常德探望遇害者家属。在26日凌晨个人认证微博再一次发表对此事的重视,称“我们自己没有第一时间去探望家属,都是懊悔不已。”并在文末“恳请大家给我们(滴滴)机会改过自新”。滴滴公司两大支柱人物程维、柳青的相继表态,足见滴滴内部对此事的严肃。

但是,我们必须反思一个问题,滴滴上频现安全问题的根源究竟是什么?承认打车具备一定“危险”性这一事实后,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从乘客到司机,“依赖”滴滴解决安全问题是一种“思维惰性”,打车从来都不是一件“万无一失”的安全事,无论乘客还是司机。

打车永远都是一件“危险事”

夹在2018年滴滴顺风车两起女性乘客被司机杀害,与2019年3月24日滴滴司机陈某被“乘客”杨某杀害之间,还有一起有关打车的杀人事件。3月15日谢某乘坐谷某出租车外出,犯罪嫌疑人谷某抢劫手机后,将后者推下河涌导致其死亡。无论网约车还是出租车,都存在安全隐患。

当我们重新审视打车这件事会发现,安全问题并不是滴滴之后才发生,一定意义上打车永远都是一件“危险事”。

我们先来看一则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统计的2017年数据,根据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网约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有20件,传统出租车司机的案件量为170余件。2017年仅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案件就高达190余起,这还不包含统计数据之外的“黑车”情况。

虽然在案发比例上,网约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传统出租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627。(引述《中国新闻网》),出租车司机的案发率为网约车司机的13倍。可在事关生命安全的这件大事上,案发率只是数字统计,对于每个受害人而言,付出的都是生命的代价。

在我们探讨该追究“何人”责任,以及网约车和出租车谁更安全时,更应该被探讨的是如何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人”。

本段开头提到的四起杀人事件非常典型,其中四起(滴滴顺风车两起、传统出租车一起)被杀害的乘客是女性,并且都是单独出行。抛开性别歧视,女性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无论是打车,还是其他出行方式,都是社会危险分子的首要目标。今年2月期间,香港惩教署署长胡英明曾公布一则数据,2018年香港惩教院所在囚人口中男性占80%,女性占20%。男性犯罪率高发是全球性问题,这一原因,也导致在车内的狭小空间,独行女性成为被侵害的高危人群。

因此,女性一定切忌不要单独出行,如果非要外出,可寻求熟悉的朋友一同前行,或选择女性司机的网约车或出租车。要做到避免深夜独自外出,不给潜在的犯罪分子作案机会,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

同样以本段开头四个案件为例,在作案时间、地点上,打车“杀人”事件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中,空姐李明珠受害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凌晨4时30分许,地点是郑州市西三环;20岁温州乐清女子乘滴滴顺风车被奸杀案,受害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14时50分许,作案地点淡溪镇杨林线山路(犯罪嫌疑人强行开到山路);广州谢某乘坐出租车遇害,案发时间是3月15日凌晨1时许,地点是谷某搭载谢某从广州市天河区至荔湾区海北村的路途中;滴滴司机陈某被“乘客”杨某杀害,案发时间为3月24日0时左右,地点为江南城区大湖路常南汽车总站附近。

首先,深夜是恶性事件的高发期,除非必要,单独外出的乘客应该避开这一时间段打车出行,无论是网约车还是传统出租车。其次,唯一白日发生的杀人案件,案发地点是山路,虽然是司机强行开往偏僻地点,乘客在单独外出时仍应尽量避免行程终点及路途中涉及到偏僻地域。避开恶性事件深夜这一高发时间段,以及尽量避免偏僻地点,都是提高自己出行安全性的办法。

而对于司机而言,作为服务方无法选择时间点和地点,可自制出租车惯用的防护栏措施,以及养成乘客下车后随时锁上车门的习惯,也能极大避免危害的发生。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明白“意外”无处不在,做任何事都有危险的可能性。但掌握一些“危机高发”规律,可以一定程度上去避免意外发生的几率,人世无常,警惕之心应常有。

笔者强调个人主观能动性去避免出行安全问题,并不是为了给滴滴寻找“借口”。

因为,分析完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因打车而引起的死亡案件的细节,以及滴滴围绕安全问题做的相关调整措施来看,滴滴并不能避免“新”的杀人事件发生。三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有强烈的反社会人格特征,以滴滴能调动的资源和对司机端尤其是乘客端的控制力,想要实现出行100%安全几无可能。

滴滴为何做不好“安全”这件大事?

2019年3月24日凌晨,滴滴网约车司机陈某被杀害后,滴滴平台的应对可圈可点。3月25日中午,滴滴就成立了应急处置小组,一面全力配合警方展开调查工作;另一面,派出工作人员,前往探望和慰问司机师傅家属,协助家属料理后续事宜并将提供援助。

同日晚上9点55分,滴滴创始人兼CEO程维在微博个人认证账号上发布微博,表示“万分悲愤”,并表示“竭尽所能提供帮助”。3月25日深夜,滴滴总裁柳青带高管前往湖南常德,探望遇害者陈师傅家属,随后前往灵堂吊唁。

从滴滴不逃避责任,并积极配合警方、主动对受害者慰问和帮助、以及公司CEO、总裁出面解决问题等措施来看,在善后工作上可以打个九十多分。

而且,正如滴滴出行企业认证微博在3月24日22:59分发布的“声明”中所言,(目前)平台内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为100%。相信作为互联网公司的滴滴,利用科技手段足以保证每次滴滴平台乘客出行的行程全程都有记录、可追溯,而这种记录和可追溯,将极大的提高破案率,相比传统出租车发生的刑事案件,滴滴平台网约车发生刑事案件,能够更快、更高几率的破案。

据燃财经一篇报道透露,一位滴滴员工告诉燃财经,程维现在亲自坐镇安全指挥部,甚至给公司高管定下“0死亡率”的KPI。

但是,天浩在整理完滴滴出行从去年开始的一系列措施里,仍然认为滴滴做不好“安全”这件大事。

自去年两起命案之后,程维亲自挂帅,投入大量资源来“做好”安全。不仅无限期延长对顺风车业务的关闭,对内,调整司乘规则,优化客服处理流程,加强外包客服管理、加速自建客服,成立安全委员会;对外,向专家乘客征询意见,和政府部门沟通等,已经做到了一家公司的极限。

司机端

最近半年,滴滴在清理人车不符、筛选犯罪记录等等方面不遗余力,滴滴使用的人脸识别技术采用第三方的Face++,现阶段滴滴司机每天上线前都需要进行一次人脸识别。另外,滴滴还升级司机安全培训计划,定期设计安全知识考试,覆盖所有上线的司机,未通过的司机无法出车接单。

从手段而言,滴滴更多的是通过预防、验证及“警示”来抑制潜在的安全事件。先从源头上,将存在问题的司机与拥有犯罪记录的司机筛选出网约车司机群体,让具备“犯案”高发的潜在人群剔除队伍(虽然存在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歧视)。

其次,通过每日的人脸验证来确定滴滴司机是其“本人”,避免潜在人群通过“冒名顶替”的方式“混入”到队伍里。最后,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教育、考试来提高司机的“素质”,进一步降低滴滴司机群体的“潜在”犯罪几率。

乘客端

滴滴在乘客端上线了“一键报警”功能,去年9月滴滴又上线了“添加紧急联系人”功能,用户可在APP上开启自动分享行程,一键报警后,自动通知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可获取行程信息。天浩在夜晚使用滴滴出行,每次都会自动向紧急联系人发布一条提示信息。加强了用户报警的便利性,加之滴滴客服体系的变革,极大提高乘客遇到危难的自救率。

但从实用角度性而言要打上问号,在一键报警的页面的正上方,醒目的红色字体提示:“谎报警情,依法追责。”谎报警情将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乘客如何判断何时该一键报警,乘客使用一键报警需要和警方进行沟通,一旦危机事件发生乘客有没有机会使用?这些问题都要在实际应用中得到验证。

滴滴司机遇害让滴滴安全机制又一次遇到大的难题,在出行中司机遇害也是高发事件,以上措施可以大部分杜绝乘客受害,司机的安全又该如何去保护?

当司机成为受害一方时,滴滴所能做的事情就非常有限。无论是从用户的许可层面,还是当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可以预期的时间段里滴滴都不可能对乘客进行相关“操作”。相比于滴滴司机人数,滴滴的乘客数量更为庞大。极光大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滴滴用户规模达到1.2亿。过往传统出租车司机遇害事件并不是个例,相比于对乘客的安全保护,对司机的保护的困难将指数级增加。

重要的是,围绕出行发生的命案嫌疑人,都存在过多过少因为生活问题或心理问题造成的反社会人格倾向。“锁”可以防止好人,对于坏人往往无可奈何。

首先,要承认,乘客端滴滴无法分辨和阻止“有问题”的乘客注册并使用软件。而且除了一些惯犯,很多案件的发生也具备一定的偶发性。据3月24日杀害滴滴司机陈某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淇供述,其因悲观厌世早有轻生念头,当晚因精神崩溃无故将司机陈某杀害。在过往的社会新闻中,因为得绝症、因为破产、因为精神问题等等原因,引发的命案比比皆是,无论滴滴的安全大网编织的多么安全,无论司机还是乘客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当犯罪分子无视任何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时,任何预防、警示、事后追查等科技手段都难以阻止“恶人”的行凶,这是社会问题。

其次,在滴滴繁杂的司机筛选与预防中,司机群体真的就能够得到彻底“净化”吗?答案显然存疑。5·6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中的凶手传闻有犯罪前科,20岁温州乐清女子乘滴滴顺风车被奸杀案中,据知情人透露,犯罪嫌疑人钟某没有前科。而且,临时起意和情绪失控都可能引发某些平常看似正常的人的暴力倾向,滴滴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司机素质水平,但要做到0安全事件,依旧很难。

安全这件大事,超出了滴滴平台的能力和负荷,从乘客到司机,安全都不能“依赖”滴滴。就像滴滴在滴滴司机遇害后强调破案率为100%,这对于受害人而言,是在遭遇不测后,给予其应有公正的有力保障。但对于每一个正在乘用或即将乘用滴滴甚至所有网约车、出租车的朋友们而言,对于每一个以拉载乘客为生机的司机们而言,“事后追责”的意义更多地是对于家人和社会而言,人死不能复生,想要获得安全还是要靠自己。

乘客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在高危时间段和偏僻地区的独自出行的频率,司机们也应该采取在驾驶舱周边自制钢制防护栏等物理措施,来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安全。没有绝对的安全,也不要寄望平台能够解决全部的安全问题,从自身做起,尽力而为才是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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