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点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巨头已入局

本文来自连线家,日前重庆市食药监发布通知,拟在全市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日前重庆市食药监发布通知,拟在全市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通知指出,零售药店根据自身药品经营需要,可以凭纸质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可以依托信息化条件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零售药店试行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

(二)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制度。

(三)事前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医疗机构对接等情况,连锁门店可由其连锁企业统一集中报告。

(四)按规定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核对和保存,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人员在电子处方上应有的签字,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在信息系统内留痕的方式进行。

通知指出,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是药品流通领域新的探索,相关各方应规范自身行为,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确保用药安全。

电子处方已在多地试点

实际上,在重庆之前,成都、西安等地已率先展开零售药店电子处方试点。

西安食药监在2017年5月发布了《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打算将在该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有条件的零售单体药店推行电子处方服务。

根据该方案,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在西安市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西安市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定中获“基本守信”级以上、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选择具备相关网络技术、硬件设备条件的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远程医师诊疗、电子处方应用平台。远程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管理。电子处方应符合卫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方上印有医生电子签名。远程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等同于普通处方,电子处方应保存在企业门店备查,保存期限同普通处方。

西安食药监还要求,参与试点的门店需备有相关的远程诊疗终端。同时各门店终端必须能查询在指定时间内的每一笔处方开方及审核的详细记录。而企业端的电子处方系统必须能够和执业医师清晰流畅的视频对讲,在后台保存咨询录音和视频文件,便于事后抽查。

处方开具之后,销售处方药时应经执业药师审核合格后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电子印章)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替,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去年6月13日,西安市食药监再发文,对于电子处方的共享作了指导意见。在该份《推广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随诊电子处方共享工作的意见》中,西安食药监又将电子处方的试点工作落在了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慢病随诊上。

《意见》在零售企业资质和过程规范上较前述《方案》没有差异,但细化了对于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相关定义,《意见》要求,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具有《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各级卫计部门以其他形式确认的第三方医疗服务许可,能够保证远程诊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方医疗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加入远程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具有合法职业资格,按合法程序开展诊疗行为。提供第三方医疗服务的机构应当为自身平台上开展的诊疗服务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共享的电子处方须真实、有效、完整,要记入患者的电子病历,可供患者终身查询。

而在西安食药监之前,成都食药监于2016年9月就在全市推行零售药店试点开电子处方。据成都食药监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各类处方累计超过50万张。

阿里、腾讯、京东已入局

地方性试点政策先行,企业端也进行了多样化尝试。据动脉网了解,阿里旗下阿里健康、微信、京东等已在多地开展零售药店电子处方试点。

2016年1月,武汉市中心医院与阿里健康网络医院合作,患者在阿里健康网络医院预约问诊之后,开具电子处方,并由九州通实现配送。

2016年3月,山东淄博市人民政府、京东集团、新华制药三方签署合作协议,京东将为淄博市卫计委建设“淄博市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淄博市公立试点医院向处方流转信息平台提供处方,允许用户使用电子处方平台便捷方式向新华大药店的药房购药。

2017年5月,腾讯、柳州市工人医院、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柳州工人医院上线“院外处方流转”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承接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即可实现处方的院外购药。该系统首批覆盖柳州医药集团旗下八家药店,今后患者在医院看完病,可自由选择在院内取药或到院外的定点药店取药。

零售药店试行电子处方背后是处方外流,在医改大背景下,医药分开、零加成、控制药占比等政策持续深入,处方外流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各利益相关方也摩拳擦掌准备迎接市场放量。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通知要求,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2017年,前四批200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这对于长期“以药养医”的公立医疗系统来说,将存在不小的政策性成本压力,医药分开已成必然。

为了给社会药店承接处方外流铺路,国务院医改办牵头,责成商务部、人社部、卫计委、食药监等医药监管部门协同,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为什么是零售药店?首先零售药店有很好的地理条件,覆盖率高,拥有触达消费者的第一便利因素;其二是零售药店本身拥有一定的医药专业服务,加上互联网医疗的赋能,零售药店或成为基础医疗的补充,挤占原由诊所等第三终端拥有的市场。其三是医药电商、医药O2O等规模仍然较小,短期内不会威胁到零售药店的主体地位。

目前看各地的电子处方试点在火热的进行当中,但是吃螃蟹的还仅仅是那一小部分,以全国44万家药店计,参与电子处方流转的药店可能零头都不到。趋势使然,基于互联网医疗的电子处方必须要做,但怎么做又成了问题。

要开辟相应的区域用于布置远程问诊需要的设备,要配备或培训相应的人员辅助用户进行诊疗,要与互联网医疗平台达成合作以确定接入,零售药店承接电子处方亦不简单。

任何一种新销售渠道出现,均会对原有利益链条形成冲击。在基于互联网医疗的电子处方背后,处方外流带来的千亿市场也形成了新的利益链条,而在这链条上的企业和人,都需要应对新模式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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