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队高通引得华为失利,联想此次为哪般?

本文来自连线家,这两天,关于联想在5G标准投票中不配合导致华为失利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同时,网络上对联想的批评和指责也随之铺天盖地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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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于联想在5G标准投票中不配合导致华为失利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同时,网络上对联想的批评和指责也随之铺天盖地而来。

据网络爆料和新闻报道称,华为Polar短码标准罕见地得到了大陆和台湾大多数厂商的支持。同为中国企业的联想,在这场5G标准之争中选择站队高通,而不是支持华为,这让业界和网友异常气愤。他们纷纷指责联想此举不团结、没有大局感,是导致中国企业标准未能主导5G标准的罪魁祸首。

由于近年来经营不力、联想品牌形象不佳,再加上“支持国外企业对付国内公司”的帽子太大,面对指责联想火速出面辟谣,表示自己曾经投票支持华为。而据腾讯一线的最新报道,联想在5G标准国际会议上两次投票中,一次反对华为还有一次支持。

看来,联想的确曾经投票反对华为Polar短码,坐实了破坏国内企业团结一致对外的行为。因此该新闻出来后,风波非但没有平息,反而闹得更大。相关新闻下的愤怒留言无数,不止是技术人员纷纷指责,连科技媒体圈子内很多人也对联想的举动大为不满,几乎呈现出一面倒的舆论。

5G标准本质上是通信行业的商业行为

可是,联想为什么就不能对华为的技术方案说不呢?

首先,关于5G标准确定并不是国家行为,而是国际电信行业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华为是中国企业的骄傲不假,但它不能等同于国家。联想投票支持高通的方案不是卖国,而众多国产厂商赞同华为方案也不能认为就是爱国举动。否则按网上的逻辑,在会议上支持高通或华为的非中美国家企业,岂不是统统都在出卖自己的祖国?

判断联想在这一系列国际会议中的行为正确与否,标准很简单,我想只看需要看两个方面:1、是否符合会议的议事规则,2、是否违反了国内的法律法规。

从网友爆料、联想自证和媒体报道的相关证据来看,联想投票的程序正当,完全符合会议的议事规则。同时也没有看到联想因此触犯国内法律法规的相关报道,本着没有证据疑罪存无的原则,我们基本可以认为联想在5G标准投票中没有违法。既然如此,联想不投华为的票何罪之有?

其次,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在法律法规内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利,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涉。换句话说,其他国产厂商有支持华为的权利,联想也有支持高通的权利,不能因为大多国产厂商支持华为,就剥夺联想站队高通的合法权利。

事实上,投票选出下一代移动通信行业标准,参与国际会议的各家厂商并不完全只看技术参数和功能,而更多的是基于自己的技术现状和商业利益作出自主选择。否则只看技术先进性的话,早年摩托主导的铱星通信系统就理应成为全球主导了。在5G标准投票中,台湾厂商如联发科,它支持华为并不是基于两岸一家亲的想法,更多的是从市场竞争关系权衡作出的选择,毕竟高通是它最大的敌人,而敌人的敌人自然就是盟友。

这些年杨元庆的日子一直不太好过

至于联想为什么不与小米、OPPO、VIVO等其他手机厂商保持一致,在5G标准会议上曾经投票支持高通,我想同样也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的因素有:

1、联想现有的技术和人才储备,更适合于高通标准。联想的技术研发投入低为人诟病,但不代表它没有相关技术和人才储备。当年联想在收购Moto时获得了数千项专利技术,以及部分技术研发团队。而且收购后Moto一直保持着独立运营,仍在进行着技术研发。或许这些技术和人才储备,与高通的5G标准更为合拍,这意味着将来在进行5G技术研发时就能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有鉴于此,联想选择支持高通标准。

2、联想和高通保持着较友好的长期商业合作关系,联想可以从高通获得较低价格的产品和技术授权。那么支持高通的5G技术成为标准,未来双方就可以无缝合作,有利于联想继续从高通保持低成本采购和技术引进的优势,以及规避高额的转换成本。作为目前经营状态不是很好的联想来说,有利于降低成本的举措都是非常重要的。

3、以上两种情况都存在。那就利益相关就更大了,联想本着对股东对员工负责的态度,都应当选择支持高通。

今年可谓是联想的多事之秋,由于2017年整体表现不佳,主业PC电脑的市场第一被HP反超,智能手机等其他业务萎缩不振,导致面临着外界越来越大的质疑。先是被爆出在彭博社统计的171只全球科技股中表现最差,后又一次被港交所从恒生指数中除名。或许正是近年来的不堪表现,本来就恨铁不成钢还“窝里斗”,给了网友怒批联想的理由,从而引发了这次信任危机。

尽管曾经多次批评联想策略不当、缺乏执行力、没有进取那样,但这一次我却要表态支持联想,自主投票是它们的权利。当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向海外,如果我们还一直用狭隘的老观念来要求它们的商业行为,它们就很成为有竞争力的国际企业。

既然我们选择了对外开放,与世界进行贸易往来,就必须融入这个自由贸易体系,按规则办事。自由贸易不是零和博弈,而对各方都有利,我们的民族企业固然值得骄傲自豪,但迟早都应该成长为有竞争的国际企业公民。因此,有必要商业归商业,市场经济下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基本原则,远比一次不合乎民意的投票结果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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