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来,看日本是如何根治的?

本文来自连线家,而正是少部分人的消费升级与大部分人的消费降级,让国人收入差距日益悬殊这一问题再度凸显,并亟待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调节。

拼多多上市、为国生娃、房租暴涨、农产品价格上升……

近两个月发生的种种事情,让不少人喊出了“消费降级”,只因放眼全国,中低收入者仍是大多数。

而正是少部分人的消费升级与大部分人的消费降级,让国人收入差距日益悬殊这一问题再度凸显,并亟待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调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看一看一水之隔的日本是如何做的,或许会有所收获。

为什么选择日本?

众所周知,日本经济十分发达,国民拥有极高的生活质量,堪称是全球最富裕、生活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

论经济总量,日本GDP高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美国与中国;论人均GDP,日本遥遥领先于中国。数据显示,2017年日本人均GDP为38428.1美元,为中国人均GDP的4倍有余(参见图1)。

客观地说,收入差距加剧并非中国所独有,这是一道普世难题,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然而,日本国民的收入状况却并未像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那样严峻,不仅中产人群规模占总人口的比重较高,而且极端贫困的人群也不多见,是公认的“橄榄型社会”。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收入再分配调查报告》的数据,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长达30余年的时间里,日本的基尼系数一直低于0.4;即便泡沫经济让日本经历了“失去的二十年”,国人的贫富差距也有所加剧,基尼系数一度突破0.5,但依旧通过种种手段缓和了这一态势。2014年,日本的基尼系数为0.376,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堪称可圈可点(参见图2)。

 

时至今日,绝大多数日本人认为,自己身处的国度是一个平等而没有阶级划分的社会,人人都公正平等地享受着全社会范围内的各种资源,而约有八成的日本人相信自己属于中产人群。

而在二战前后,日本基尼系数曾经直逼0.7——而这,恰恰说明日本在治理收入问题、调节社会各阶层贫富差距上取得了显著成效。正因为如此,我们将日本选为分析样本。

 

日本的成功经验

日本都做对了什么?我们不妨从初次分配环节与再分配环节上的种种实践来寻找答案。

(一)初次分配环节:效率与公平兼顾

学界普遍认为,初次分配存在不公平是产生收入分配不均及其他诸多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若想缓解收入差距的加剧,势必要从初次分配开始。日本的初次分配关系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以此来确保经济活动的机会均等,并配合有关政策来进一步强化当中的公平属性。具体来说,日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可以理解为由日本政府制定的一个“十年发展计划”(1961年~1970年)。按照该计划的要求,十年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都要实现翻番,即年均增长率应达到7.2%,而最终目的是实现国民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进步的协同并举。该计划的精髓在于“民本思维”,即“民富”先于“国富”,将国民收入的倍增作为最终落脚点,用国民收入的增长来带动经济总量的增长,而不是用经济总量的增长来带动国民收入的增长。其直接结果便是,上世纪7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日本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始终保持在55%的高位以上(我国自1991年起,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几乎从未高于50%),且长期高于欧元区国家与金砖国家。这为缩小日本国民的收入差距打下了基础。

第二,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城乡收入差距悬殊是很多国家面临的难题,日本也不例外。不过,日本政府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来引导农业经济的发展。例如,在《农业基本法》中,明确提出了提高农产品尤其是大米的收购价格,这让日本大米的收购价格远高于国际市场;同时日本对进口的农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以此来保证本国农产品的高额收购价。此外,日本还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和农业结构升级,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转移非农人口,使农民通过出租或出售土地等方式获得大量现金;着力推动农民工转型方案,在户籍、住房、保险等方面确保农民工自由流动后的切身利益。

第三,推行教育机会均等政策。日本自1960年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同时通过扩充学费减免制度、减轻学费负担以及完善教育环境等途径,大大缓解了家庭经济实力不足给子女接受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后,日本还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全民基础教育的普及化以及城乡教育机会、教育资源的均等化,并不断扩大财政支出为普通家庭的教育费用减负。这不仅显著提高了国民整体素质与劳动者的各种技能,还给贫困家庭提供了能够实现阶层跃迁的渠道,进而达成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

第四,立法消除行业垄断造成的不公平。二战后,为了削弱财阀对产业的支配力量,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解散控股公司、公开所持股份、排除财阀家族对企业的支配力量等,有效消除了有限的少数人掌握大量资产的现象,为资产分配和收入分配趋于平等化铺平了道路。同时,为了缓解产业的过度集中,日本于1947 年颁布了《垄断禁止法》,明确规定对大型垄断企业征收10%销售额的罚金,对中小垄断企业征收4%销售额的罚金。不仅如此,日本政府还设立了公平交易委员会,以便对垄断行为进行准确的评估,并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些手段都显著推动了国民收入差距难题的改善。

(二)再分配环节:更加注重分配公平

虽然日本社会格外重视基于市场化的竞争性体制,但对于失业、妇幼与老弱病残等群体也从来没有忽视过。日本政府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方式来弥补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进而缓解收入差距。

第一,重视运用税收手段,对收入再分配进行调节。在上世纪基尼系数最低、最平稳的三十余年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制,即对高收入者征收高税率,对低收入者征收低税率,并且收入在一定金额下免税。此外,日本还征收其特有的高额遗产税、赠与税以及固定资产税、住民税等。

第二,构建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本的社会保障形式与品种极为丰富,覆盖了社会所有人群,对低收入阶层起到了很好的保护;在社会保障金的缴纳上,日本针对不同收入阶层支付能力的差异,采取区别对待方式,高收入阶层缴纳的金额相对高,低收入阶层缴纳的金额相对少。此外,日本实行个人、企业、社会共同负担社会保障的制度,其中又以政府负担为主。当然,除了上述举措外,日本还在其他方面发力,对缩小收入分配加以补充。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保证就业。日本通过建立严格的就业预算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投入、采取多元化政策体系、对促进就业的相关事业给予优惠税收等手段来加以促进。

我们能学到什么?

毋庸置疑,日本的经验实践对我国是有参考借鉴价值的。

事实上,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自2000年首次超过警戒线0.4以来,再没有低于此数值,2017年为0.467(参见图3)。而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甚至声称,早在2012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就已经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仅拥有财产总量的1%左右。

 

过大的居民收入差距不利于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不仅会造成内需不足,还可能影响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或许,我们可以汲取日本的实践经验来制定相应的措施。具体来说:

应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更多的利益向劳动者倾斜,以保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

通过制定适当的政策来打破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与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尤其是要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强化教育机会与教育资源的均等化,加大政府在基础教育方面的投入力度,让公平的教育机会不因人们的收入差距而有所不同;

破除行业垄断,鼓励市场竞争;

完善税制体系,让税收真正成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利器,而不是政府部门增收的手段;

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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