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14部门联合发文:网络订餐须有实体店和许可证

“十一”前夕,国务院食安办、商务部、国家食药监总局等14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环节,国务院食安办等14部门指出,要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在整体监管环节,国务院食安办等14部门表示,将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服务监管、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民航运营、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完善餐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餐饮服务团体标准和特色餐饮地方标准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年初,国家食药监总局就公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以及实名登记。而在去年12月份,北京食药监局取缔了百度、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上无证餐饮店铺225家、即时整改4409家问题商铺,并对涉案平台立案查处。

据北京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网络订餐平台容易发布的涉假信息主要有三类:一是网络店铺的字号与工商登记注册的不相符;二是店内操作间实景照片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相符,一些经营者从网络上下载图片掩盖自身店内的脏乱差;三是店铺的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注册的场所位置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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