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4000万 李亚鹏败走丽江雪山小镇

本文来自连线家,目前,针对李亚鹏与泰和友联的纠纷,二审依旧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

10月30日,李亚鹏经纪人针对其“疑似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被执行人”回应媒体称,该商业合同纠纷案件目前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

这侧面证实了艺人李亚鹏即为被执行人“李亚鹏”。根据相关案号,记者查询到一份《李亚炜等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

这份长达六千余字的判决书详细阐述了这起纠纷的始末,也回溯了李亚鹏从艺人到开发商的商界沉浮往事。

2013年11月,在结束与王菲的婚姻2个多月后,以“开发商”身份示人的李亚鹏再次宣告了自己由艺人到商人的身份转换。他以中书控股董事长、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身份现身丽江,发布其正式进军地产业后的第一个项目“雪山艺术小镇”。

在这块由中书控股拿下的408亩土地上,李亚鹏宣称将斥资35亿元打造一个以艺术为核心理念,集酒店、公寓、别墅等产品为一体的旅游度假地产项目。按照他的设想,在这个艺术小镇里,文化和艺术将找到永久落足之地,且不与商业和地产互相排斥,而是共荣共生。

理想是美好的,但无论文化艺术能为项目提供多少价值加持,雪山艺术小镇终究难以脱离其房地产项目的本质。这意味着“操盘者”需要掌控的是一个地产项目的操作逻辑,而不是一部艺术作品的塑造技巧。

尽管知名艺人身份让这个位于云南丽江束河古镇的项目吸引了大批目光,但随后的进展却并不顺利。相比于传统住宅项目销售,文旅项目的变现速度则更考验开发商的资金实力和操盘能力。

首先是窘迫的资金实力。2013年5月,该项目曾联合中融信托发起为期两年、规模2亿元的信托融资。2015年,中融信托在期满后退出雪山投资的股东名单,但李亚鹏并未恢复之前的持股比例,而是让渡部分股权引入北京泰和友联和兴业国际信托两位投资者。2015年4月和7月,李亚鹏和中书股份持有的雪山投资股权也出质给了招商银行丽江分行换取融资。

项目的操盘和销售情况也并不理想。项目一期自2014年6月开盘,别墅在半年内仅售出30%,商业院落仅售出10余套。在调控趋严的楼市大环境和彼时旅游地产遇冷的丽江市场环境下,李亚鹏的名气也没能给项目带来起色。

挣扎两年后,李亚鹏迎来了“接盘侠”,他的“开发商”身份也终结在一份上市公司并购交易的公告里。

2015年6月,阳光100(02608.HK)发布公告称,丽江雪山艺术小镇符合公司以街区综合体产品为主打产品发展方向的战略转型部署,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将以1.938亿元收购雪山投资51%股权。雪山投资的主要股东变更为阳光100、李亚鹏、北京泰和友联和中书控股,分别持股51%、27.84%、10%及6.61%。

收购完成后,阳光100将主要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和销售,而李亚鹏则负责项目文化商业生态圈的构建。

但看起来优势互补的分工也没能让雪山艺术小镇再重现辉煌。梳理阳光100的财报发现,阳光100入局后,丽江雪山艺术小镇的去化速度还一直维持低位,项目销售单价也持续走低。

数据显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2015年至2017年的合约销售面积分别为3481平方米、868平方米和6999平方米,2018年上半年合约销售面积仅211平方米。截止2018年上半年,项目已开发完未销售的面积达2.64万平方米。同时,销售单价也从2015年的19535元/平方米跌至2018年上半年的9479元/平方米。

事实上,“接盘侠”阳光100自身也面临着业绩和规模成长的压力。

曾是一线房企“种子选手”的阳光100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但接连踏错土地市场、进入资本市场的节奏,以及创始人易小迪过于谨慎和稳健的态度影响下,这家老牌房企的规模迟迟未能进入房企第一梯队。

2013年至2015年,阳光100的合约销售额还徘徊在百亿之下。2016年和2017年,阳光100的合约销售额终于“破百”提升至104.17亿元和106.07亿元,但同行们都已纷纷吹响向千亿规模进军的号角。

接盘雪山艺术小镇后,阳光100已为此陆续埋单了近4亿元。其财报数据并未直接显示雪山艺术小镇的盈利情况,但上述判决书则直接表明了项目的运营现状。

根据中书控股与北京泰和友联的协议,泰和友联出资6000万元,占雪山投资股份10%。根据约定,雪山投资向泰和友联承诺若项目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由雪山投资原股东独立承担。雪山公司投资确保泰和友联全部权益不低于1亿元,且3年开发周期届满后,泰和友联可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随后李亚鹏及中书控股并未在约定期满时向泰和友联支付4000万元,在泰和友联将李亚鹏及中书控股诉至法庭后,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承诺函,李亚鹏及其哥哥李亚炜二人应当在支付期满后履行付款义务。

李亚鹏、李亚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请求中显示,该合同中涉及4000万元投资收益的条款无效,泰和友联公司应该举证证明雪山投资有税后盈利4000万,才能获得4000万,而事实上雪山投资并没有营利。

目前,针对李亚鹏与泰和友联的纠纷,二审依旧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

5年过去了,李亚鹏还未结束这场商业纠纷,阳光100也不得不面对项目低去化、低单价的尴尬局面。如何盘活这个雪山下的艺术小镇,还将是他们共同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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