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4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600132.SH,以下简称 “重啤”)与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重啤被判向嘉威赔偿 3.5 亿元。这一判决结果引发重啤强烈异议,重啤随即发布公告与长篇声明,决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重新审视双方合作关系。
该案件源于双方围绕《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包销协议”)产生的纠纷。2023 年 12 月,嘉威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重啤违反包销协议,诉讼请求金额高达 6.31 亿元。如今一审判决落下,重啤需向嘉威支付 3.5 亿元。

重庆啤酒发布公告
重庆啤酒与嘉威啤酒的合作始于多年前。2009 年,双方签订了为期 20 年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协议规定在包销期间,嘉威仅能生产 “山城” 品牌啤酒,且全部产品均交由重庆啤酒包销。此后,2015 – 2016 年间,双方又陆续签订《< 产品包销框架协议 > 之补充协议》《产品包销备忘录》以及多份《月度沟通会议纪要》等系列文件。
自 2011 年起,嘉威认为重庆啤酒出现诸多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包销协议》致使其遭受量价差损失、代加工业务未遵循相关会议纪要而造成损失、未履行《备忘录》导致包销基数减少产生损失等。到了 2021 年,因重庆啤酒重大资产重组,《包销协议》项下 “分子公司” 范围发生变动,重庆啤酒未按约定将相关产品纳入包销范围,嘉威认为这又给自身造成了损失。
2023 年 10 月 11 日,嘉威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重庆啤酒赔偿损失及利息,合计约 6.3168 亿元。而早在 2020 年 9 月,嘉威就曾以相同合同、基本相同理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庆啤酒,要求赔偿金额超 6.3 亿元。
重庆啤酒在声明中表示,公司历来产能充足,本无需嘉威代工,且包销协议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极不合理。但出于对企业发展历史的尊重,公司始终履行该协议,然而对于嘉威试图超越协议框架、谋取更多不当利益的行为,绝不认可。
声明指出,2009 年初正值重啤国企改制启动、嘉士伯集团开始入股的特殊时期,嘉威与重啤签订了包销协议,期限长达 20 年,这一协议进一步强化了双方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使得嘉威在重啤改制及大股东变更后,仍能长期锁定超额利润。“2013 年国企改制完成后,‘新重啤’一直秉持尊重历史、履行既有协议的原则,严格执行包销协议。即便自 2020 年起,嘉威持续通过诉讼和舆论抹黑施压,重啤仍然严格履约,未曾违背协议规定。” 重庆啤酒强调。
重啤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对嘉威极为有利,让嘉威锁定了未来20年的长期超额利润,但对重啤却极为不利。
主要原因是:其一是 “平进平出”,重啤无利可图。重啤从嘉威的啤酒采购价与重啤的经销价(即重啤卖给经销商的价格)相同,这意味着重啤销售嘉威代工的啤酒无利润可言,所有市场风险由重啤承担。其二是 “同增同减”,自设立起就无独立销售网络的代工厂,嘉威的产量却绑定重啤销售市场的增量。协议规定,嘉威的包销量与重啤在重庆主城区的主要工厂(马王乡、大竹林工厂)销量同步增减。其三是协议期限长达20年,锁定长期超额利润。该协议有效期至2029年1月,为嘉威提供了长期固定收益且无市场风险的盈利模式,即便未来重啤完成改制并更换大股东,仍需严格履行该协议。
2013年底,重啤完成国企改制,嘉士伯集团持股60%,成为绝对控股大股东,但该协议仍被“新重啤”严格履行。
数据显示,在包销协议签订前的 2008 年,嘉威年净利润仅 2000 万元,而在截至 2023 年的 15 年里,其累计获净利超 20 亿元,年均 1.3 亿元。2023 年,嘉威净利润近 2 亿元,净利润率高达 35%,这一水平远超行业合理区间,更是重庆啤酒的近两倍。
在这种合作模式下,重庆啤酒承担着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和渠道建设的全部责任,面临激烈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而嘉威作为高度依赖包销协议存续的工厂,却能在无需承担市场风险的情况下,长期锁定超额利润,双方利益天平严重失衡。
重啤称,根据包销协议的约定,嘉威向重啤支付的销售费用固定为每吨100元,这一费用远低于重啤实际承担的销售成本,重啤需长期自行补贴差额。截至2023年,重啤的销售费用已上升至每吨845元,这意味着每销售1吨嘉威产品,重啤需额外承担约700元亏损。而嘉威仅是一个代工厂,所有产品均按照重啤订单生产,从未在品牌建设、市场推广或渠道拓展方面投入资源或做出实质性贡献。
重啤表示:“在包销协议下,重啤承担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和渠道建设的全部责任,同时面临市场竞争和经营风险,而嘉威却坐享其成,锁定收益,毫无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这种不对等的合作模式严重违背市场规律,嘉威早已从代工厂蜕变为依附于上市公司的‘吸血寄生体系’,在商业史上极为罕见。”
去年 8 月 2 日,嘉威在官微发布《关于拯救 “山城” 啤酒品牌的声明》,称自 2013 年外资丹麦嘉士伯啤酒收购重啤股份以来,对 “山城” 啤酒品牌进行了全面封杀和系统打击。
重庆啤酒坚决否认这一说法,从市场数据来看,目前重庆啤酒在重庆市场的销量中,80% 来自 “重庆” 和 “山城” 两大本土品牌,国际品牌仅占 20%,充分证明本土品牌不仅未被 “打压”,反而占据主导地位。2023 年,“山城” 品牌销量超过 16 万吨,相当于 3.2 亿瓶(500ml),若按重庆成年男性 1000 万人计算,人均消费 32 瓶。在行业整体下滑 5.6% 的背景下,2023 年 “山城” 品牌销量较 2019 年反而增长了 17%。此外,重庆啤酒还计划在 2025 年推出全新 “山城” 精酿系列,进一步推动 “山城” 品牌发展。
重庆啤酒还指出,嘉威多次书面提出减少或停止代工 “山城” 品牌,希望转而代工利润更高的 “重庆纯生” 品牌和 “乐堡” 国际品牌,这与嘉威 “维护民族品牌” 的对外言论形成鲜明反差。且 2023 年嘉威的产量中,“山城” 品牌仅占 3%。
重庆啤酒强调 “山城” 品牌是公司自 1958 年成立以来就打造并拥有的自主品牌,对 “山城” 品牌拥有完整所有权。嘉威使用 “山城” 品牌仅限于按照重庆啤酒指令生产 “山城啤酒”,且生产后只能由重啤包销,不能自行销售。随着双方包销协议在 2029 年 1 月到期,嘉威的 “山城商标使用权” 也将随之终止。
对一审判决结果,重啤发布公告和长篇声明表示异议,称公司已严格按照《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包销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不应再向嘉威承担任何额外赔偿责任,并决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将重新审视双方的合作关系。
声明指出,2009 年初正值重啤国企改制启动、嘉士伯集团开始入股的特殊时期,嘉威与重啤签订了包销协议,期限长达 20 年,这一协议进一步强化了双方不对等的合作关系,使得嘉威在重啤改制及大股东变更后,仍能长期锁定超额利润。“2013 年国企改制完成后,‘新重啤’一直秉持尊重历史、履行既有协议的原则,严格执行包销协议。即便自 2020 年起,嘉威持续通过诉讼和舆论抹黑施压,重啤仍然严格履约,未曾违背协议规定。” 重庆啤酒强调。
对一审判决结果,重啤强烈表达异议,随后发布了上市公司公告,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长篇声明,表明了两个核心立场。
一是公司已严格按照包销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不应再向嘉威承担任何额外赔偿责任,并决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将重新审视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是关于与嘉威的合作关系和包销协议,重啤的态度明确:重啤历来产能充足,并不需要嘉威代工,而包销协议严重牺牲了重啤的利益,极不合理。出于对企业发展历史的尊重,重啤始终履行该协议,但对于嘉威试图超越协议框架范围,攫取更多不当利益的行为,重啤绝不认可。
截至当前,包销协议还有近4年的有效期,而重啤“将重新审视双方合作关系”的表态,也为双方合作埋下了不确定性。
不过,重啤在声明中重申了扎根重庆发展的决心。重啤表示,重庆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是重啤发展的根基,也是重啤与这座城市共同成长的动力。尤其是2013年完成改制后,重啤进入快速发展期,在立足重庆的同时拓展全国市场,已成长为中国第四大啤酒公司,位列重庆企业百强榜第38位,年营收近150亿元,年纳税约28亿元,其中重庆本地营收约33亿元,纳税近7.5亿元。未来,重啤将继续深耕重庆,用高品质的啤酒陪伴重庆人的欢乐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