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调价助手”遭酒店商户举报,反垄断执法者应及早公开调查

转自/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2025年6月,贵阳日报、澎湃新闻、观察网、新华社快看、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等多家融媒体平台相继报道了携程通过“调价助手”强制更改平台内酒店报价的现象。

2025年6月20日澎湃新闻记者吴琪、陈皓迪发表深度报道《携程“调价助手”引热议,有酒店一天内被调5次》提到:

(2025年)6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以酒店管理者身份致电携程服务热线电话。客服称调价是因平台需比对价格避免客户流失。为何商家选择关闭“调价助手”的流程形同虚设?前述客服承认,若系统核查到其他平台价格低于携程,也会因合同要求价格一致而自动追价。

 

公众号:澎湃新闻

携程“调价助手”引热议,有酒店一天内被调5次

2025年7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吕新文接力发表报道《携程“调价助手”再起争议,郑州市监局介入调查》。根据该报道:

郑州多家酒店商户近日举报,他们在携程平台上架的酒店房间价格被携程私自修改。多位酒店负责人称,携程平台要求酒店商户开通名为‘调价助手’的改价工具,通过技术手段修改酒店房间价格,并且不经商家允许修改商家的活动折扣。

综合前述报道不难发现,携程的“调价助手”本身是基于技术手段,对平台内部分酒店自主定价权的一种干预。其本质是为了确保这些酒店在携程平台上的报价,不高于它们在京东、飞猪、美团等其他非携程系在线旅游平台的报价。平台对商家的这类价格干预,往往是基于平台企业与入驻平台商家达成的格式合同实施的。学术界通常将此类合同条款类比国际经济法中的“最惠国条款”,进而简称为“最惠条款”。

早在2013年12月20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就曾率先认定在线酒店预订平台HRS的这类做法违反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一条及《欧盟运行条约》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并指出此类做法会限制在线旅游平台间的竞争,以及酒店企业在不同平台差异化定价的自主权,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2015年德国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驳回了HRS对此项处理决定的起诉,支持了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此项认定。

2017年6月23日,笔者曾在澎湃新闻上发表文章《火热的电商大促与冷淡的竞争执法》指出:

……电商行业长期存在着很可能产生限制竞争效果的所谓“最惠条款”,也就是平台电商要求入驻商户必须确保在该平台上销售的产品价格是全网最低价,不能高于在其他平台上的报价。……而这种上下游企业间签署的“最惠条款”本身就具有限制竞争效果,会产生排挤其他平台竞争的效果。……这种电商平台与商户的最惠条款还容易给处于竞争关系的商户相互串谋价格的提供便利。

 

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回眸(2017):火热的电商大促与冷淡的竞争执法 | 电商领域最惠(国)条款的反垄断法适用

2020年5月13日,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竞争委员会也曾公开责令携程、Booking、Expedia整改最惠条款。在2020年6月3日,全球旅讯发表报道《Booking、携程等OTA巨头响应韩国监管要求,修改价格一致性条款》,对韩国调查携程等平台此类做法进行了介绍。

据当地媒体BusinessKorea报道,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FTC)经过调查认为:OTA巨头们凭借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要求酒店为其提供和其他渠道相同(甚至更低)的客房价格,即保障巨头拿到的是市面上最低的价格,这一要求条款破坏了市场秩序。作为对FTC的回应,Booking.com、Agoda、Expedia和携程等OTA提交了修正措施,表示将在合同中删去上述的价格一致性条款。

2021年2月7日,我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该指南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者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垄断协议,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2021年11月16日《四川日报》发表文章《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到:

“(2021年)今年5月,针对前期对我(四川)省部分白酒企业现场核查情况,(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对6家川酒企业召开反垄断提醒告诫会。当月,针对宾馆业网上预订相关情况,又对部分平台企业进行了约谈。相关企业表示,将深刻吸取相关教训,坚决不触碰红线,并及时履行企业责任担当,共同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由此可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传统行业与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是可以一视同仁的,都曾给予了自查自纠的机会。

2024年9月19日,欧盟法院(CJEU)作出裁决,明确认定在线酒店预订平台Booking.com在与63家德国酒店之间达成的最惠条款,也即所谓“底价协议”,违反《欧盟运行条约》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并非属于维持该平台运行所不可少的附属性限制,因为其必然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罗文局长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

针对平台实施‘自动跟价’‘全网最低价’规则,造成‘内卷式’竞争的突出问题,我们将督促平台规范促销行为,保障商户自主经营权。

 

公众号:市说新语

实录来了!罗文在两会首场“部长通道”答记者问

 

这表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平台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市场份额,通过算法技术,实施“自动跟价”“全网最低价”具有危害性。

具体而言,对于市场份额稍逊一筹的在线旅游平台,以及新进入相关市场的企业,通过较低的抽成比例、增加平台补贴等措施,吸引更多酒店商户入驻,促成它们以更低的报价吸引用户,让利消费者。如果这些酒店商户同时参与了其他抽成更高的平台,而后者在不调降抽成比例的情况下,通过算法强制下调这些酒店的报价,就可能让这些酒店商户蒙受损失。这样一来,大部分酒店商户就会缺乏动力在不同平台上通过差异化定价,争取更多订单。由此不仅会导致平台间的有效竞争被扭曲,还可能导致同一区位同类酒店的价格普遍高于有效竞争水平,侵蚀消费者剩余。

例如,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环比下降0.2%,同比下降0.1%,宾馆住宿、飞机票、旅游价格分别上涨4.6%、1.2%和0.8%,其中宾馆住宿价格涨幅创近十年同期新高。这既说明国内促进文旅消费的措施初见成效,但也反映出宾馆住宿价格涨幅远超机票价格和旅游价格的波动幅度。可见,宾馆住宿价格的上涨并非仅仅是因为需求旺盛造成的,而是有可能与在线旅游平台市场因为存在前述“自动跟价”“全网最低价”措施,而导致竞争不充分,客观上让消费者蒙受了损失。

固然,无论是在传统经济领域,还是平台经济领域,都应对“非理性”的价格竞争保持警惕。但是,对于限制经营者之间开展合理的价格竞争的行为,同样应当及时依法予以查处,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广大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以宾馆住宿行业为例,经营者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客户定位,可以更好地顺应供需发展,借助不同平台的补贴与抽成政策,开展灵活的差异化竞争,使得对价格更敏感的消费群体的需求得以处分满足。消费者在宾馆住宿领域节省下来的支出,就可以用于餐饮、文创、游园或其他文娱消费,甚至可以增加节假日旅行的频次,或者扩大旅游目的地的选择范围,更好地通过扩大消费带动相关领域扩岗稳就业,服务国家加快统一大市场建设、实现全面共同富裕的国策。

2025年3月以来,安徽、青海、海南、西藏自治区等省级反垄断机构已先后启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公开征集的垄断行为线索中也包括“自动跟价”“全网最低价”。可见,各地监管者对这些行为的定性已经形成共识。

具体到对携程“调价助手”的规制,则还需要看市监总局是否能够及时依据《反垄断法》公开立案。但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至今还没有被公布2015年以来,携程先后收购艺龙、去哪儿网、同程等在线旅游平台的股权的反垄断审查结果,因此,在计算携程的市场份额、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是否需要兼顾携程对其他参股平台可能存在的共同控制权或单一控制权,仍需执法者进行全面调查。

如果携程被认定违反了《反垄断法》,那么其不仅可能会按照现行《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10%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过长,长期差别对待中国内地市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市场、韩国市场,而被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反垄断法》第六十三条,按原有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不过,即便短期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仍无法就携程收购其他在线旅游平台股权的行为是否符合《反垄断法》做出认定,也不妨碍在对其公开立案调查后,先适用《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像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竞争委员会和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那样,接受携程的整改承诺,及时消除“调价助手”对其平台内酒店商户自主定价权的干预,及时监督携程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商户和消费者给予合理赔偿。在相关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后,再酌情做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类似的,2014年工商总局就曾以这类方式公开纠正了北京盛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巴西世界杯门票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搭售行为,使其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进行了退赔,并在其完成整改后于2015年作出终止调查并不予处罚的决定。同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也曾以这类方式在2015年至2017年纠治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流量清零条款,并在2018年纠治了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发放“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农牧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线旅游平台服务市场还可能存在算法串谋、大数据杀熟、变相强制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情况。消费者往往无法对此进行有效举证,因而可能长期蒙受损失。对此,一方面需要相关平台企业做好算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需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对这类行为进行公开查处,并对举报相关案源线索的个人或企业,依据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上限100万元的奖励。

广大消费者,也应当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注意及时固化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反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此外,2022年8月1日修订生效后的《反垄断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赋予了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权限。消费者也可以拨打12309中国检察网热线电话,或联系本地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举报旅游行业各类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借助检察院调查能力强、办案独立性高的优势,通过反垄断公益诉讼或者检察建议,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综合资讯

中燃宝联合七大单位,重磅发布《中国星级安全厨房白皮书》

2025-7-17 17:40:05

综合资讯

外资品牌反扑,奶粉市场又要“变天”了

2025-7-17 17:40:26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