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付通、支付宝首收央行罚单 因业务违规被罚3万元

凤凰WEMONEY讯 财付通、支付宝两大支付巨头近日首次收到来自央行的罚单。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官网公布【上海银罚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内容,支付宝(中国)网联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要求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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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也在官网公布对财付通的处罚信息。根据【深人银罚字(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处以3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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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WEMONEY注意到,这是央行首次公开披露对财付通、支付宝的处罚行为。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机构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处罚正在加码。据支付圈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央行共开出51张罚单处罚支付机构。仅2017年年初到现在,已经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了10张罚单。

此前,银联商务、通联、易宝、快钱、杉德、卡友等机构均因为违反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反洗钱规定等原因被相继处罚过。部分机构收到的处罚高达百万甚至千万的罚款。而对财付通、支付宝两大占据支付市场的巨头,却从未有因违规行为遭受处罚的消息。

艾瑞咨询4月初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16Q4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支付+QQ钱包)共占据92%份额,其中支付宝占比55%,财付通占比37%。

对于此次被罚款的原因,截至凤凰WEMONEY发稿前,微信和支付宝并未回复。值得注意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要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实名验证用户,一类是非实名验证用户。有业内人士推测,可能是因为微信支付账户没有完成实名认证而被罚。(凤凰WEMONEY 张国栋)

对于支付宝被罚原因,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 第2 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事项的;

(四)未按规定报送或保管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的;

(六)未按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的;

(七)未按规定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的。

第四十三条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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