鲶鱼企业能从今日头条身上学到什么?

本文来自连线家,今日头条可能是中国“树敌”最多的企业,与微博、百度、UC、知乎都产生过或大或小的冲突。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曾经提到,今日头条可能是中国“树敌”最多的企业,与微博、百度、UC、知乎都产生过或大或小的冲突。最近,今日头条用实际行动印证了这一的看法,又双叒把别人告上了法庭,这一次是曾经的盟友搜狗。

2月22日,海淀区法院称答题游戏“百万英雄”运营方今日头条和运城市阳光公司起诉了搜狗,认为搜狗输入法提供的答题助手功能涉及到了不正当竞争。要求搜狗判令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和合理支出50万元,目前海淀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一案件。

如果有人玩过这一阵大火的答题游戏,应该对搜狗的答题助手有印象,利用语音识别、知识图谱等技术,搜狗输入法会自动理解直播主持人的提问,并在输入法中为用户提示正确答案。

并且在今日头条的百万英雄中,搜狗答题助手会对用户的实时在线评论进行遮挡,使原本能显示5-6条的评论仅能显示1条,同时隐藏了活动评论功能按钮,使用户无法和主持人进行在线互动。

相信看到这里,大多数人跟我的想法一样:因为这点事,至于吗?相信案件双方也是这么想的,于是在前两天,今日头条又撤诉了……

鹰派企业的官司,为什么总是“狼来了”?

如果把中国科技企业分为鸽派和鹰派,今日头条毫无疑问是鹰派的代表人物。

从一开始就主张技术为本,占领了信息流产品这一高地之后得以迅速发展,估值高达百亿美金。扩张速度迅猛,一边以挖角内容的方式入侵问答、短讯息产品市场,另一边则大手笔的收购各类产品,比如海外短视频产品Musical.ly、直播产品Live.me,以及最近的拍照产品激萌等等。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今日头条也收获到了一些质疑。像产品本身单纯依赖推荐算法导致低俗内容钻空子,发展上限明显无法突破天花板等等。

但即使是这样,今日头条从未改变过自己强硬的姿态,尤其是在企业之间。最近短短几个月,头条就已经把搜狗和百度两家企业都告上了法庭,并且理由都是不正当竞争。

这里我们要知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说白了,这一条理由有点“什么都能往进装”的意思。它不像侵犯隐私权、商业窃密、专利等等类目有着明确的指向,认为搜索引擎故意收录对自己不利的新闻可以是不正当竞争,认为答题软件帮助用户作弊也可以是不正当竞争。

只是如果这种起诉太多了,结果却不是撤诉就是败诉,往往会给围观群众一种狼来了的感觉。

花样护食,今日头条究竟是鲶鱼还是搅局者?

如果盘点一下这些跟今日头条产生过冲突的企业,会发现无非是两种缘由:夺食和护食。

发布带有挑衅意味的海报,为悟空问答挖角知乎大V;据称未经允许就抓取微博和腾讯新闻内容;被UC起诉技术侵权等等。这些属于夺食行为,是在头条的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疑因百度搜索收录了不利于自己的新闻而控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以及这次对搜狗答题助手的控诉,则属于典型的护食行为。

夺食与护食之间,存在着一条细微却又显著的分界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与其他企业产生版图交错是很正常的,如果其中一方态度较为“强硬”我们还勉强能够理解,毕竟商业的战场没有仁慈,企业背负着用户、员工和股东的期望,为了发展而降低 “友善值”有时是不得已的牺牲。但因为护食而和友商起冲突,就很容易给大众留下不好的观感。

就拿这次搜狗答题助手事件来说,搜狗的答题助手建立在人工智能技术之上,本质上不能算作作弊。除非今日头条拿出证据说搜狗入侵了自己的题库,否则搜狗为用户提供帮助的行为根本算不上不正当。如果在输入法中加入AI功能是不正当的行为,那用户在参与答题时是否能使用语音助手?是否能用搜索引擎?

今日头条对搜狗答题助手的态度,反倒是有点像不满搜狗靠答题助手在答题游戏这一波浪潮中靠较低的技术成本收割了一波流量。

上一次和百度的诉讼也是一样,如果说今日头条遇到的问题是公关黑稿,可为何在众多搜索引擎、众多媒体作者、众多内容平台之中,偏偏要选择名气最大、恰好近期也开始加码内容产业的百度呢?

知乎、微博、UC、腾讯新闻、百度、搜狗……这些和头条起过冲突的企业/产品,放在各自领域中都是个中翘楚。频繁的在各个领域和头部企业产生冲突,而且目前已经败诉一次(腾讯新闻侵权案)、被驳回申请一次(UC专利侵权案)、撤诉一次(搜狗不正当竞争案),却唯独没有胜诉过,这样的头条让人想起了鲶鱼效应中鲶鱼。当周围都是死气沉沉的沙丁鱼时,这条鲶鱼会激发沙丁鱼的求生欲。但如果鱼群正在海洋中平稳的游动,却闯入了一只鲶鱼呢?

有时候,“鲶鱼”和“搅局”之间的界限,真的很模糊。

头条的现状其实给了所有想做鲶鱼的企业一点提醒:

第一,完成迅速扩张之后请务必补充上早期发展的漏洞,尤其是在专利技术、内容版权等方面的问题,企业体量越大,曾经的黑历史就越容易被发现。

第二,除非拥有绝对会胜诉,或占领舆论高地的自信,尽量不要把企业公告、起诉等等当做解决企业间问题的首要手段。问题往往是一时的,但在公关层面留下的印象却要花更多时间去消化。

最后,我想起今年奇葩大会上高晓松和田朴珺的一段对话,希望和大家一起思考:

田朴珺说:只要能活的让人妒忌,就别活的让人同情。

高晓松说:可我觉得,只要能活的让人喜欢,就别活的让人妒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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