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小黄车死亡案”,都别走极端

9月8日上午,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于上海静安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将于近期开庭。

9月8日上午,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于上海静安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将于近期开庭。

此案注定会吸引公众目光。ofo公司是国内共享单车的行业巨头,小黄车遍布各个城市,近年来,因机械锁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亦为数不少。

此案的诉讼过程,也注定胶着难分。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高达866万余元,可谓天价赔偿;而ofo公司则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针尖对麦芒。

就法律言法律,本案是交通事故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交叉竞合”,主要应该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责任范围,在机动车、非机动车两方之间分配。而共享单车作为交通工具,如果存在“质量缺陷”,客观上成为事故的原因,也应承担责任。

很多网友不客气地怼了家长的索赔要求:“偷了别人东西还怪别人锁质量差?”一方面,之前ofo单车的机械锁的确存在易被破解的问题,结果就是很多不满12周岁的儿童把ofo单车当成“大玩具”,在街头横冲直撞。但是,也要防止滑向另一个极端,把共享单车业务当成传统的“客运服务”,用户骑共享单车出了事故,就让公司大包大揽,这会造成严重的道德风险。

法庭之外,新科技革命正风起云涌。对于新的网络应用,新的经营方式,原来的法律未必能够全面覆盖,也未必能有效应对。ofo公司的小黄车,是共享单车,乃至其他互联网新产品的一个缩影,暴露出侵权责任、城市管理、社会征信等现行立法的真空短板。

作为社会的减震器,在法律之外,还有公序良俗和社会良知。法律上的漏洞,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甚至肆意乱为。对于共享单车,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固然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从学校到家庭,也不能推卸监护和教育的职责。另一方面,中国共享单车累计投放量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过1亿人次。拥有如此庞大基数的用户群,其产品就必须要有一定的“容错空间”,要设身处地考虑一下,未成年人能不能经受得起这种“诱惑”?

共享单车,乃至共享经济创造了很多奇迹,但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用户遵守公序良俗,也需要经营者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而不是滑入极端和对抗中。目前,ofo正在全面更换机械锁,让人们看到了改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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